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首例判决:撤销车库房产证
何涛 杜安娜

  28岁的女孩喻敏花100万元购买了广州丰景大厦一楼车库,在她领到车库房产证两年半之后,突然遇到了一件异常尴尬的事。3月6日,她拥有的车库房产证被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宣判撤销,理由是属于公用建筑面积的大楼水池出入口正好在车库内,因此车库不能卖给个人。
  挑起这场车库诉讼之争的是丰景大厦的一位业主陆学军,他代表全体业主质疑喻敏持有的车库房产证的合法性,将办证机关告上了法庭。“大家一致认为,大楼的车库包含有公共面积,是不能卖的,更不能办房产证。”丰景大厦业委会主任周浩宁说。

  3月14日,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下达一周之后,广州市寺右二横路上的丰景大厦一楼车库的大门仍然紧锁着。车库的大门是喻敏上的锁,至今已经锁了3个月。

  车库已经锁了3个月
  丰景大厦是一幢单体楼,总共有28层,有住户216户。按照大楼当初的设计,大楼700立方米的水池正好位于车库下面的负一楼,216户居民的用水全靠这个水池,“水是先从水池抽上去,再打下来。”由于水池正好建在一楼车库的下面,水池惟一的进出口就开在了车库里,清理水池也必须先进车库。
  大厦的车库卖给了私人,一直是不少业主揪心的事,因为业主们没了地方停车。另外,因为车库在大厦水池入口处,影响了业主的日常生活。今年春节的时候,水池的阀门坏了,水都泡了车库,但是业主们就是进不了车库维修,“我们打电话报警之后,警察去找喻敏才拿来了钥匙,修好水阀后又锁上了。”周浩宁说。
  面对车库门上的一把锁,丰景大厦业主委员会无可奈何,因为喻敏拿到了车库的房产证,此前,她是车库的合法拥有者,她有权锁门。

  车库风波一直没平息
  其实,自从2004年整个车库被开发商卖给喻敏个人后,有关这个车库的风波就一直没有平息过。
  2004年11月11日,办证机关向喻敏核发了车库的房产证,建筑面积约707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0平方米。
  2005年3月,丰景大厦业委会主任周浩宁第一次看到喻敏持有的车库房产证的复印件。“喻敏拿着复印件对我说,要将车库改为商业用途。我们答复她,虽然有房产证,但不能改变用途,只能做车库,不能改为商铺。”后来,双方一直僵持着,没有进一步的行动。
  2006年,随着喻敏不断地带人来看这个车库,不少业主知道了,喻敏想把车库再转手卖掉。“我们认为不能卖,这样可能损害业主们的利益。”周浩宁说。
  对此,喻敏却一直坚持自己的想法,“我有房产证,就意味着车库是我的个人财产,我当然可以卖。”
  为了阻止喻敏卖车库的行为,丰景大厦的业主委员会展开了行动。周浩宁和一些业主先后去有关部门上访了5次,并且得到了5份答复函。“2006年年中,有关部门答复我们说,已经查过了,发证没有违法,如果还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我们才想到行政诉讼的。”
  2006年10月,丰景大厦180多户业主联合签名,将办证机关告上了越秀区法院。
  
  一审判决撤销车库房产证
  为了打这个官司,丰景大厦不少业主都忙了起来。他们翻阅了大量的资料,咨询了不少的专家。周浩宁说:“我们打这个官司有充足的理由。首先,丰景大厦一楼车库原规划方案为公共停车场,预售证上的销售总面积与用途并没有将其列为作商品车库销售,将全体业主共有的车库产权转给喻敏没有法律依据。其次,车库内有一处公共水池进出口,整栋大厦的自来水供应都靠此出水口保障,将包含公共设施在内的车库面积置于个人名下,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今年1月16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被告辩称,2004年9月15日,广州裕华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和喻敏向被告申请办理车库产权的转移登记,并且提交了相关证件,该局立案受理。经审核后,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核发了房产证,使用性质为车库。被告的发证行为与原告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今年3月6日,越秀区法院判定,丰景大厦的公共水池属于大厦的公用建筑面积,喻敏的房地产权证包含了公共水池的面积,对作为丰景大厦业主的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因此,核发房产证的行为对原告的权益产生了影响。越秀区法院判决:撤销该房产证。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喻敏有些茫然,“我确实没有想到,房产证都有了,还有那么多事。法院虽然这样判了,但总不能说车库不是我的吧。现在这个判决要等15天内没人上诉才能生效,在这个期间内我也要起诉。下一步我打算将这个水池进出口的位子移出来,车库我还是要卖的。”